在医用耗材全国一盘棋之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等工作正在由分散走向统一,建立全国统一耗材医保准入管理制度成为必须。随着地方迁移和筹备工作的陆续完成,这一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即将上线运行。
启用、新增、停用部分耗材拼接码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增、停用部分医用耗材省级 拼接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启用、新增、停用部分医用耗材省级拼接码。
对前期停用的5490条拼接码中,重新启用261条拼接码;新增1060条2021年11月11日19时前经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复审后的拼接码,请各统筹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系统。
对29条不属于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的拼接码进行停用,请定点医疗机构即日起停止对照,对已经对照并产生结算费用的,请务必于12月14日24时前上传。12月15日0时起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统一停用。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耗材目录》”)(具体见文末)规范使用医用耗材,对于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但不属于《耗材目录》中的另收费用一次性医用耗材,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先行使用,并使用“医保另收费用一次性医用耗材通用编码”进行对照上传,不得影响患者就医。
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但不属于《耗材目录》中的另收费用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须于使用后3日内形成书面说明材料,向同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报告备查。
对工作中发现的错误省级拼接码,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对接技术支持平台”中“耗材拼接码纠错”模块上传。
承办医疗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申报赋码工作:一是临床必需,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已赋耗材代码(“C”码)、但无省级拼接码的医用耗材;二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已赋耗材代码(“C”码)且已赋省级拼接码、但省级拼接码存在明显错误的医用耗材。
旧平台停用,新医保信息平台上线
《通知》透露出一项明确信息,即12月15日0时起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统一停用。这也证明了新医保信息平台的正式运行已进入到冲刺阶段。
不仅是河北,近日多地都在进行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医保信息平台”)的工作。
近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秘书长兼医保专委会常务副主任严娟在接受中国医疗保险采访时表示,目前,各省编码映射、测试运行工作基本完成,贯标验收工作有序推进。全国已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27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进行了线上线下贯标查验,其中有13个省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天津、安徽、海南、贵州、广东、兵团、山西、黑龙江、江苏、西藏、重庆、山东、辽宁等;还未提交国家验收的地区将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为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投入使用做好准备。
全国统一耗材医保准入管理制度将建立
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投入和正式使用,标志着我国耗材医保信息管理正式接入了“全国一张网”,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在这一趋势下,耗材医保准入制度也将走向全国一体化。
11月1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医保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耗材统一实行准入管理,制定国家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准入管理制度。制定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规则、耗材通用名分类标准、评价规则及指标体系、医保准入流程、医保支付标准的确定规则等,对各省落实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及医保支付标准确定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目录调整的具体实施工作。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执行国家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按照医保支付标准的确定规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支付标准。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辖域内各统筹地区贯彻执行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省级支付标准等。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省级支付标准,按照医保协议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用耗材使用的审核、监督和支付管理等,按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医保费用,并承担具体的统计监测、信息报送等工作。
同时,国家基本医用耗材支付将实行医保通用名管理。在依照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用耗材编码规则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按照以学科、用途、功能为核心,兼顾材质和特征,充分考虑不同学科分类的差异性,依据功能和效果相近、支付标准管理趋同的原则,将具有医保耗材编码的耗材进行分类合并,形成医保通用名。
建立“医保通用名”目录,关联相关数据库,统一适用于医保、准入、采购、支付、监管等应用场景,实现多职能通用,多部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