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一霎间,各种坊间解读、视频号分析铺天盖地,但绕来绕去,只是就文件解读文件,包括一些专家的相关解读基本上也都没有抓住核心。
笔者彻夜学习了相关文件,认为国采续约总结而言即十六字:平稳接续、带量采购、分类施策、维价为先。
01 平稳接续:稳字当头供障供应
接续方案特别要求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国家五批六轮带量采购,平均降幅54%。在大降幅的背景下,期间,整体市场预期向好,但仍然有零星现象值得警惕:华北制药与北京百奥先后上榜,部分地方医院对于国采品种仍然呈现两极分化:有替代使用率超高的,还有对国采品种始终是不怎么待见的。
但对企业尤其是贴着成本底线报价的企业来说,毕竟已经付出了巨大心血,如果因为采购量的落地始终不尽如人意、价格始终处于极限波动状态、临床患者医生都对药品不“来电”,谈什么参与带量采购的积极性?又谈何稳定市场?
因此,这份国采续约方案最大的压舱石就是续约要平稳,对这个基调,企业要把控准。平稳接续是决定国家带量采购今后是否能够持续开展的基础,企业要想清楚想明白。
02 带量采购:各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
通知特别强调“原则上所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后均应继续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不得‘只议价、不带量’”。
无独有偶,昨天晚上(11月4日晚),吉林省也下发了国采接续的相关征求意见稿,令人意外的是,吉林方案只是强调,如果中选企业有意愿同意续约,只需要按照时间要求递交相关资质就可以进行续约,续约周期为一年。
可能有朋友认为,吉林方案与国家续约通知出现了矛盾点,众多后过评的企业无法参与。但笔者理解,国采续约通知只要强调了一个范围,即原研、参比、过评均可参加国采续约,但这只是一个范围。各省对哪些品种进行续约,完全可以参考本省实际开展,从这个角度讲,是符合通知要求的。最关键的是,实现带量采购是最终目的。
03 分类施策:一省多家中选
根据国采续约通知,基本上明确了三种接续方式:询价、竞价、综合评价。
其中,询价和竞价比较清晰。上一轮集采时差额中选的品种,原则上在稳定价格水平和临床用药的基础上开展询价。对询价未成功,或者上一轮集采时等额产生中选结果,或者当前市场中已有非中选产品实际销售价明显低于上一轮集采本省最低中选价且有实际供应的,可通过竞价方式重新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相对来说,询价更类似于磋商,买卖双方有的谈。而竞价则竞争性更强一些,包括双信封评审等带量采购的措施可以融入其中。
对于有条件的省(量大、有供应保障能力),通知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中选,但要注意价差。这种方式更类似于带量限价挂网,大家你好我好,共同分享市场。这个条款与笔者前期的相关文章分析几乎有异曲同工之处,笔者今年上半年曾经反复撰文提及,对已经经历了国采的品种开展常规挂网可不可以?毕竟约满量已经完成,临床用药习惯已经有了一定依赖性,从市场开发、商业配送的角度,已经打通了一条相对顺畅的通道,对于这些价格相对稳定、供销体系相对成熟的品种,采取挂网的方式未尝不是一种新的选择。
事实上,此次国采续约,有条件的省就可以多省中选,在确保价格稳定的基础上,其实就是一次限价带量挂网。
04 维价为先:确保稳定市场,价格整体调整幅度不大
纵观整个国采续约通知,更多的是一种稳定思想:稳定市场、稳定医院、稳定患者、稳定供需双方的诉求,继而稳定来之不易的国家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大好局面。
但笔者认为,这只是一则通知而已,只是一则针对前期极个别地方国采续约出现的问题继而引发通盘维价稳量的要求罢了,对地方国采续约并不具有强制约束性,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要求与规范。
只要地方能够确保带量采购、稳定市场、保障供应,各地完全可以结合自身特点与实际,或竞或议,或磋商或挂网,采购权限是完全交给地方了。地方现在要做的就是保量稳价,有钱有能力的大省完全可以项目制,重新集采一次。条件一般的省也完全可以用自己的方式继续稳定市场。至于分类施策,只是一种思路的引导与判断,国采接续如何做得更好,关键还是看各省自己的视野与水平。
正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看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