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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药品批准文号不应进行查封

  •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 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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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0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事宜的复函药监综药注函〔2021〕601号》。通知提及

      10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事宜的复函 药监综药注函〔2021〕601号》。

资讯9-1

      通知提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能否查封药品批准文号的答复》〔(2010)执他字第2号〕意见,药品批准文号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许企业生产的合法标志,该批准文号受行政许可法的调整,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药品批准文号不应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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