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公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根据公告,12月1日起,新一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将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进入名单的药品,按3%征税率缴纳增值税,时效为三年。根据本次发布的清单,其中45款抗癌药和19种罕见病药物位列其中,将从增值税税率16%下降至3%。
根据《公告》,自今年12月1日起,第三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悉,除了本次外,从2018年起,财政部已经先后公布了两批执行增值税的抗癌药、罕见病药名单,贝伐珠单抗、曲妥珠单抗、K药、O药等都已经列入减税名单。
而这次被纳入执行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共有45种制剂和6种原料药,包括伊匹木单抗、恩沃利单抗、阿基仑赛、瑞基奥仑赛、阿贝西利、阿伐替尼、艾伏尼布等。
另外,减税的罕见病药包含19种制剂和1种原料药,如富马酸二甲酯、维拉苷酶α、罗氏的利司扑兰等。据悉,利司扑兰为脊髓性肌萎缩症(SMA)罕见病药物,公开信息显示,利司扑兰此前在中国的零售价为6.38万元/瓶,患者参与赠药后,年治疗负担在65万元左右。
业内表示,进口抗癌药、罕见病药物价格都很高,予以增值税优惠是一项利民政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药品的成本、利润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增值税的税率下降,在税价联动下将会使药品的价格下降,老百姓的负担就会减轻。
另外,业内表示,对于昂贵的抗癌药降价有减税、免关税、医保、商保等综合举措,通过多层次价格调控引导机制,可全面提升治疗严重疾病的高值药品可支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