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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全面停售“四类药品”!药店需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两地全面停售“四类药品”!药店需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日期:2022-08-04  点击: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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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河南两地药店已全面停售“四类药品”。

       7月31日,河南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主城区药店正常运行,严格落实“一扫两查”并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药店全面暂停“四类药品”销售。
       8月1日,河南商丘永城市要求药店等保障供应群众生活必需的场所正常运行,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两码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药店全面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
       至此,河南两地已明确规定药店全面停售“四类药品”。
       今年6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组织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下称“防控方案”),
       按照新版《防控方案》要求,若出现本土疫情,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 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 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河南此举,正符合国务院第九版防控方案的要求。除此之外,其他地方药店也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因地制宜作出政策调整。

       北京:72小时内核酸阴性“健康宝”不弹窗
       今年7月,北京“健康宝”完成新一轮升级,结合北京市最新防疫政策,进一步细化了各类“弹窗”并完善相关提示语。
       根据北京健康宝升级后的多项新政策,市民在药店和网上购买药品时,如果没有被要求做“购买四类药品登记”,证明购买的药品并非“四类药品”;与此同时,即便购买了“四类药品”,按照目前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只要在7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同时健康宝查询到本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没有防疫政策中提及的其他风险事项,就不会被“弹窗4”。

       上海:新增39个《目录》药品
       7月27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委员会、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再次调整本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实名登记药品目录的通知。
       自8月1日起,上海市最新版四类药目录正式执行。与去年10月发布的版本相比,药店需实名登记销售的药品从139个调整为174个,新增39个药品,包括板蓝根颗粒、阿奇霉素片、通宣理肺丸等。

       广东:因地制宜,分级管控
       今年7月初,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发布2022年第二版的《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和《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对不同时期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的做法有了更明确的指示。
       在常态化防控期间,药店对进店顾客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无需实名登记报告。
       当出现本土疫情后,药店立即启动自动响应和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实名登记报告机制,辖区内的零售药店进行分级管控。
       中、高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解除风险管理;低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零售药店应当指引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并填写《指引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记录》。
       此外,一旦出现本土疫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中、高风险区域销售配送《目录》药品。

       四川:严格执行“四类药品”管理措施
       7月30日,四川成都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持续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其中提到,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管理措施。
       而早在7月22日,成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小组发布《成都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下称“指南”),明确了以区(市)县为单位的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实名登记药品(下称“感冒等药品”)分(四)级分区(市、县)管控办法。
       常态化期间购买感冒等药品无需实名登记;低风险区实名登记购买感冒等药品;中风险区暂停感冒等药品销售;高风险区除保供药店外其他药店暂停营业。
       同时,《指南》的内容还包括了《成都市零售药店内部防控指南》,对药店如何防控疫情都有详尽的要求。除以上内容外,《指南》还要求,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统筹兼顾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合理正常用药需求,严格落实《指南》,不得以各种理由“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甘肃:购药人不进店,智慧监管显身手
       7月29日,据兰州台报道,甘肃省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零售药店管理。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全部实施窗口式销售,对购买药品人员禁止进入药店,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戴口罩、手消毒、“一米线”,由销售员完成取药、结账。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关于药品监测工作要求,督促药店严格落实“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和检测预警,将“四类药”实名登记销售信息每日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配合街道(社区)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此外,甘肃省还积极启用智慧监管,在本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目前,“甘肃省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已在全省所有零售药店推广运用,实现了“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信息便捷、高效、准确记录和上传,实现了顾客体温异常预警、连续购药预警、一次购买多盒预警、药店未登记预警和销量波动预警等五大预警功能,为疫情防控风险监测提供了参考数据,助力研判特定区域疫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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