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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国采 6省公布执行日期!
 
第五批国采 6省公布执行日期!
日期:2021-09-06  点击:378
      继之前分享后,又有河南、西藏、河北三省区公布第五批国采执行日期,自此公布执行日期的地区已达6地:
      辽宁:10月底
      新疆:9月15日
      上海:10月下旬
      河南:10月1日
      西藏:10月1日
      河北:10月1日

      河南
      8 月 31 日,河南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重庆药品采购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说明,第五批国采中选品种和重庆药品采购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在河南省执行。
      其中,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注射用兰索拉唑、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1.5ml:0.075mg;5ml:0.25mg)、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C8-24 Ve)继续执行省集采结果,省集采采购协议期满后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国采结果。
      具体时间安排是,9月1日前,各级医保部门将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逐级下达,并分解到所属医药机构,9 月 18 日前,签订三方购销合同,9 月 26 日前,调整第五批国采非中选药品价格,在河南省挂网销售的中选药品同通用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达到 3 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

      西藏
      8 月 31 日,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说明,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
      具体时间安排是:
      产品信息维护:2021年9月1日至9月5日。
      配送关系维护:2021年9月6日至9月15日。
      签订三方协议:2021年9月16日至9月26日。
      执行时间: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挂网执行。
      另外,按照《“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CLM-YP2020-1)“当采购周期内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果与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重叠时,第一年执行联合采购地区中选结果,第二年续约时再执行国家中选结果 ”的相关规定,“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硫辛酸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和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无菌粉末)先执行“六省二区”的中选结果,待本采购周期“六省二区”中选结果执行完毕后,第二年再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河北
      9 月 2 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说明,2021 年 10 月 1 日,全省所有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河北省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于 2021 年 9 月 3 日至 9 月 8 日完成资质、价格申报及价格承诺函上传工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挂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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