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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自查
 
GMP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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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此前国家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76号),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做出了规定;可见质量体系自查的重要性,这不仅对外形式的上报自查,更应该在平时展开内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不要敷衍及回避任何的问题,只有对自己负责,这样才能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的外部检查;

       2、自查前,首先要清楚GMP验收标准:现行的GMP较之前的法规,删除了验收评判标准,删除了通过检查,允许产生的一定数量一般不符合项的情形。目前药监管单位的现场验收报告为《现场检查缺陷表》,这就意味着现场检查主要是查问题点的,最后所有不符合项必须全部整改合格,并经药监部门复查确认后,方可通过。对于关键项*也是现场检查中的高压线,千万不能触碰,一条就致命,轻则限期整改,重则撤销相关资格认证认定证书、半年内不受理材料申报或行政罚款等处罚措施;

       3、如产品属于高风险产品或国家总局、省局发布的重点监控目录内的产品,每一款节都应严格控制;

       4、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照相应的GMP条款逐一进行自查及整改,不要遗漏任何条款,正确识别合理不适用的条款;特别是当中关键项*的部分,必须高度重视。作为新开办的企业,如产品还未销售,涉及到条款中销售的内容一般是空白的,对于此条款只是确认文件的符合性;作为已获证企业,应按条款的要求建立全套的批质量记录;

       5、自查有可按照一条线路及方式进行自查,如:从销售订单追查到原材料的采购,确认中间每一过程的相关批记录的完整性(包括:销售批记录、仓库出入库管理、生产批记录、检验批记录、采购记录等);

       6、在新规下,国家总局特别强调产品追溯体系,这也是现行核查线索的主动脉,企业应在建立体系时及批记录时,必须确认追溯流程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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