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涉药单位开展诫警谈话
核心提示:2006年初,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稽查工作目标责任状中提出对违法涉药单位开展诫警谈话工作,目的是为增强行政相对人
2006年初,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稽查工作目标责任状中提出对违法涉药单位开展诫警谈话工作,目的是为增强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并树立与行政相对人是“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在违法案件查处后及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诫警谈话,不仅做到了教育与惩处并重,而且还与行政相对人建立了良性互动的关系,真正达到了促进药械经营和使用单位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目的。
至2006年6月,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对5家违法涉药单位负责人进行了6次诫警谈话。对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进一步重申了加强内部业务人员管理、购进药品必须索要合法手续、购销存要严把质量关等GSP管理规范;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提出用药必须由药剂科统一管理等一系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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