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四川省人医保局、省人社厅联合下发文件,正式明确该省新版医保目录的执行安排。
明确3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2022年版医保目录,指导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及时召开专题药事会,做到国谈药品“应配尽配”。
2024年底全省“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到10%。已纳入四川省基金支付范围的20个民族药继续执行。按规定已纳入四川省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除国家规定不得支付的外,其余可以继续支付。
新版目录中汉防己甲素片等29种药品继续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3号)的支付规则执行。
对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和高值药品实行全省统一分类管理。经专家论证:将国家2022年谈判新增的曲前列尼尔注射液等31个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
将国家2022年谈判新增的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等77个药品纳入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将盐酸奥普力农注射液等10个进入常规目录的药品调出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
调整后,四川省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共154个,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共228个,高值药品共18个。
委托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制定全省统一执行的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和高值药品的适用病种和认定标准,另文发布执行。
29个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