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颜色 小春
1 、严查“靠医吃医” 纠治医药腐败
7月3日,中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药品“回扣式”销售、套取医保资金……严查靠医吃医套路》一文指出,近日多名医疗卫生领域党员干部“靠医吃医”,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因腐败问题被通报、处分。
笔者梳理发现,本次通报涉及的人员包括医院院长、副院长、财务科长等。
和以往收受红包等方式相比,医疗卫生领域人员在医药购销环节做手脚、拿回扣的形式更为隐秘。
文章指出,部分不法药商会每隔一段时间派人给医生、科室负责人、相关分管领导等送信封装好的现金,因多混在患者队伍中较难被发现。而这部分成本最终会转嫁给患者,加重了患者就医负担,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
与其他行业相比,医疗行业由于专业性很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更为明显。部分医生借此漏洞,通过比患者拥有更多疾病信息的优势,提供昂贵而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甚至以多种方式套取医保资金。
黎川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全新敏指出,“套取医保资金的方式包括虚假病历、冒名顶替、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等。”
为了杜绝医药腐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督查组,针对重点人群探索建立“双约谈、双签字”机制 。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督促市卫健委还开发运用“智慧医疗合理用药在线审方系统”以分辨医疗腐败行为和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失误。
据了解,该系统涵盖了门急诊处方及住院医嘱,智能审核单个处方或住院医嘱平均用时只需0.2秒,不适宜的处方或医嘱在医师开具的同时即被拦截提醒。
2 、“拔出萝卜带出泥” 医药购销“全链条”腐败严重
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利益链条较长,从一线医生到院长等管理层,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
3月23日,在中纪委发布的文章《医疗卫生领域的破和立》当中指出,医药购销存在使用、采购、决策三个关键环节,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也成为被“围猎”的重灾区。
上述三个环节分别主要由医生、药剂科主任、医院院长把控,而除了这些人外,实际操作中,瓜分医药购销回扣这块“蛋糕”的利益群体,远不止于此。实际上,医药购销各个环节都需要被监督,医院财务人员、库房管理员、护士等都可能成为腐败链条的一环。
例如,本次中纪委发文中提到的江苏省响水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原科长刘某某,其主要负责医院各种收入、支出、预算等财务管理活动,是供应商在发票入账、对账、回款上方面不可缺少的角色。刘某某便凭此收受供应商等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少则几千,多则上万。
通报指出,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其累计收受48万余元。
此外,中纪委网站曾发文《院长带头腐,导致医院“全链条”腐败》指出,院长收取10%的回扣,财务人员、库房管理员收取2%的回扣,临床医生、护士收取15%的回扣。
中纪委指出,走“偏门”敲开医院大门后,医院会出现少开普药、多开特药;故意多开药;为规避风险,变更、新增配送公司等现象。
3、紧盯医院“一把手” 多位院长被查
本次中纪委发文再次提到,多名医疗卫生领域党员干部被通报受到处分,其中主要的是院长。
例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党委委员、院长周某被开除党籍,其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医疗设备销售、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重庆市中医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王某某被“双开”,其为他人在药品销售、工程承接、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已经有38位医院院长、副院长之类职位的人被查,涉嫌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
值得注意的是,医药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之一就是“一把手”腐败正逐渐成为典型特征,不少人将医院管理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决定对全国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开展一轮巡查。
巡查重点包括党建建设、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均为近年来行风问题高发、机制建设薄弱的重点区域。巡查自2019年11月启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随着全国大型医院巡查的结束,不少医疗官员纷纷落马。与此同时,监管力度还在不断加大。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2021-2024年)的通知》,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等行动,并明确严惩违规违法人员。
院长既是医院的行政领导又是权威专家,集决策权和话语权于一身,更容易形成个人势力、小圈子等,对其重点监督很有必要性。
4、针对重点人群 建立专项督查组
中纪委网站提到,针对重点人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督查组,探索建立“双约谈、双签字”机制 。
“双约谈”,即对医疗卫生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中层干部集中约谈,对药品器械采购、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干部进行个别约谈,提醒廉洁履职。
“双签字”,即与各级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与医疗卫生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党员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立下“军令状”。
针对特定部门和人群进行集中约谈,从监管部门和中层干部开始入手,从上到下形成约束,同时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将廉洁履职形成具体规范。
专项督查组的建立浙江省并非首例,近日,广西省桂林市阳朔县卫生局就提到,桂林市卫生健康委第一督察组副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等率督察组多人,到其县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督查及大型医院巡查。
而在上海市的医药大检查中,督察组早已入驻。其中,督察组的监管任务就包括加强医疗机构运行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制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督查组的督查范围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药品购销和医药反腐等多个领域和对象。如今浙江再次成立督察组,发力整改,医疗行业链条上与之相关的医院、医生、药企、代表,都要将合规放在第一位。
近日,上海市药监局在《深入推进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市药品监督局会同市场监督局开展联合督查督办》中要求,市药品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9日至14日联合开展为期四天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轮督查督办工作。
6月,青海省药监局在《省药监局安排开展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中也明确,将成立4个督察组,开展实地督查,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察组,安排开展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以督察组为形式开展药品检查,从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药品流通等领域出发,不留死角的形式进行实际督查,药品腐败将得到切实的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