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晚间,国家医保局官网正式挂出《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正式方案的公布,意味着新版医保目录调整正式进入了轨道。
方案明确: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11月份公布结果,明年1月1日落地执行。6种情况企业可以参与申报。申报条件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完善了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改进了续约规则,更利于稳定预期。
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只有900元左右,且其中三分之二来源于财政补助。因此,必须牢牢把握“保障基本”的制度定位,重点将临床价值高、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纳入目录。
坚持“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保障基本”的定位,综合考虑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药品价值等因素,稳步提升保障水平。
2022 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申报参加2022 年药品目录调整。
1、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3、纳入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
4、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5、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6、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1、2022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的谈判药品。
2、2023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且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 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申 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常规目录部分的药品。
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 十条规定的药品。
(三)中药饮片不需要申报
与前几轮目录调整相比,本次调整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优化了申报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
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要求,对罕见病用药的申报条件没有设置“2017年1月1日后批准上市”的时间限制,同时增加了纳入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可以申报今年医保目录。
二是完善了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
解决非独家药品由于个别企业价格较高导致该通用名药品无法纳入目录问题。借鉴谈判原理,由专家测算确定医保支付意愿,然后企业自主报价,只要有一家企业参与且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该通用名就可纳入目录,并以最低报价作为该通用名的支付标准(如最低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支付标准)。
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地方探索完善管理措施,支持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优先使用,有效减轻患者负担,更好发挥保障功能。
三是改进了续约规则,更利于稳定预期。
将非独家药品(无论协议是否到期),以及已经历过两个协议期(4年)但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均无变化的独家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今年调整医保支付范围但对基金影响预算不大(未超1倍)的药品也可以简易续约。上述做法有利于稳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预期。
四是优化了工作流程,评审更加科学高效。
基于专家评审环节的工作日趋成熟,申报药品数据资料更加全面,将评审环节优化整合为综合组和专业组专家共同联合评审。
此外,今年增加了通过形式审查药品名单的“公告”环节,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药品摘要幻灯片,完善升级了申报和评审信息模块,实现申报资料电子化提交,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规范性。
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11月份公布结果,明年1月1日落地执行。
按照目前安排,今年的调整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如进展顺利,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11月份公布结果,明年1月1日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