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甘肃省医保局发布《甘肃省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企业失信行为处理结果》,对5家药企带量采购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公示。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广东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2021〕377号)要求,各中选企业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建立起覆盖全省103个区域的配送关系。截至目前,部分中选企业仍然没有履行承诺事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严重影响到采购协议签订和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根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全部区域均未维护配送关系的2个中选药品,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撤网。
二、对部分区域未维护配送关系的6个中选药品,涉及区域采购协议予以撤废,涉及约定采购量予以核减。中选企业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剩余区域的配送关系维护整改工作。
三、对相关中选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视整改情况启动信用评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