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发现一药店违规买药赠药,“牵连”全市80多家药店被查。
全市严查药店“买药赠药”
日前,据江苏法治报报道,2021年8月,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在食药领域专项行动中发现,某连锁药店存在违法赠药行为,比如部分处方药药品柜上张贴有“买5得6”“买4得5”等促销字样,部分甲类非处方药也有相似情形。
随后,检察院对辖区各大连锁药店展开调查得知,店内“免费赠送药品”现象十分普遍。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
药店针对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实行“买药赠药”促销活动,不仅违背了上述规定,而且还违反了《药品广告法》相关条例,即一般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由于药店“买药赠药”有关行为涉及违法,该检察院向行政监管机关发出相关检察建议,督促对以“买药赠药”方式促销的行为进行监管。同年9月,行政监管机关函复采纳检察建议,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进行整改。
针对“买药赠药”现象存在普遍性,该检察院向无锡市检察院进行汇报。最后,有关检察部门向职能部门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全市存在违规“买药赠药”的行为零售药店80余家。
忽略用药风险,全国普遍存在
梳理发现,药店“买药赠药”现象在全国存在普遍性,相关案例也被屡屡曝光。
2021年11月,江苏无锡锡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文通报,辖区内某药店以“买药赠药”形式销售甲类非处方药,被给予行政处罚;2018年6月,安徽巢湖市一药店在店内摆放“肠炎宁片(甲类非处方药),买三赠四”标牌,涉嫌违规“买药赠药”,被监管部门下令整改。
药店“买药赠药”为什么会是普遍现象?
“因为市场需求摆在那。买药赠药主要集中在老年人群,这类人群有长期需求,比较看重药品的价格优惠。”一药店负责人赵立云向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指出,慢性病药品涵盖很多处方药,买赠营销方式容易导致顾客不顾实际情况服药,继而产生用药风险。
一般而言,“买药赠药”用药风险主要体现以下3点:
1、顾客害怕浪费,容易自主加量服用药物。
2、药店赠送药物若是其他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顾客容易在无药师指导情况下服药;
3、可能造成药品浪费,产生“二次赠送”或非正规渠道回收药品情况。
不过,在药店“买药赠药”活动中,用药风险问题往往会被轻易忽略。
“对于药店回笼资金、提升用户黏性来讲,买药赠药是一种很粗暴、很有效的办法。在一些经营者眼里,药品安全相比药店经营,地位还是轻了点。”河南药店老板李诗蓝拿自己举例,因为之前不知道有关法律,门店销售处方药氨氯地平片采用了“买3送1”促销形式,虽然销量不错,但背后的风险让人心有余悸。
营销必须“安全大于优惠”
当问及“买药赠药”为何会在全国“开花”时,上述药店人认为,连锁企业在地区扩张规模时,其营销策略也成为当地中小药店经营的参照物,其中就包括买药赠药、买药送鸡蛋等常见手段。
对此,李诗蓝回忆道:“以前连锁药店靠这些手段培育了顾客消费习惯,当地中小药店也跟着受益,只要卖药送东西,顾客争着来咨询买药。”她接着说道,现在行业内卷加重,药店买药赠药营销活动患者习以为常,效果也日渐式微,已不能代表药店的核心服务能力。
既然效果下降,又有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买药赠药”会不会被药店淘汰?
“应该不会。买药赠药只是一种形式,本质是让老百姓买药得到实惠,药店同时获得收益。”赵立云直言,药店制定营销活动,必须坚持药品“安全大于优惠”理念,目前老百姓更缺的是合理用药,如果“老百姓优惠购药”活动能在一个药学专业化的营销体系内开展,势必更有前景。
(应采访要求,文中赵立云、李诗蓝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