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海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
海创药业成立于2013年,此次IPO,公司拟募资25.04亿元用于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创新药研发项目和发展储备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2月15日),证监会官网公布海创药业问询回复。此前,证监会就关于股份支付、关于HC-1119、关于行业政策影响、关于股份锁定等四方面进行问询。
对于上述问询,海创药业回复称,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研发理念、研发立项、临床期研究、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均与《指导原则》的精神、建议及要求相一致。《指导原则》等最新政策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