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正式降价;多省鼓励将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的意见也开始生效......
全国
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
本次调整,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涉及21个临床组别,新纳入药品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调整后,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2860种。
新目录于今天(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新疆、安徽、四川、贵州、浙江、江苏、重庆7省市共上千款药品将调出医保(详情见后文“省市”部分)。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更新
国家医疗保障局决定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2021)对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中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进行更新,2022年1月1日开始使用。
省市
粤晋赣豫湘桂琼黔甘青宁新
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正式降价
广东等13省联盟(广东、山西、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阿莫西林等45个常用药的采购期为两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2年1月1日起,同年12月31日止。
北京
申请定点药店的五方面要求
《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提出了五方面内容:
一是医保管理制度要求,包括配备相应医保管理人员等;
二是医保财务制度要求,真实记录医保目录的药品“进销存”情况;
三是医保统计信息要求,按要求报送医保结算有关信息及数据等;
四是医保信息系统要求,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五是医保药品目录要求,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
该管理暂行办法于2022年1月1日执行。
甘肃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每年需要修够30分
《甘肃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指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学分是执业药师注册和保留其从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采取面授、网授、函授等多种方式进行。
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教学机构组织的不少于3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涵盖药学专业知识、临床医学知识、药物治疗学知识、GSP等。
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江西
申请定点药店,药师须签1年以上合同
《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申请医保定点的药店至少要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将糖尿病、高血压用药纳入定点零售药店保障
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5号)规定,江西九江提出,凡纳入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药店,均可自愿申请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两病”用药的保障药店。
自愿申请为“两病”用药的保障药店,应遵循保本微利原则,药品零售价加成不得超过进价的10%。
四川
145种药品调出医保目录
丁硼软膏剂等145种药品于2022年1月1日起调出四川省医保支付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预付金
四川省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医疗费用压力。
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每年 1 月 15 日前向经办机构提出预付医疗费用书面申请,该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贵州
339个药品调出药品目录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西地碘等339个药品(详见附件)调出贵州省《药品目录》
广东
利用双通道发展中医药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到,要做好定点医药机构采购和使用国家医保谈判中成药工作,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该指导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等118个药品调出省医保目录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阿莫西林双氯西林等118个药品调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符合标准的中药饮片将纳入医保
浙江省发布《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中药饮片使用。中药饮片按甲类管理,及时将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中药炮制规范的传统中药饮片品种纳入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该意见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三年统一省内医保规范
2022年1月1日起,浙江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省级统筹。逐步取消影响人员流动的地方性政策门槛,各地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
2022年底前,逐步建立筹资、待遇基准制度,省域范围内以基准为参照,推动实现筹资和待遇合理均衡。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协调。
江苏
156个药调出省医保目录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鼻炎宁颗粒、益母草软胶囊等156个药品调出江苏省医保支付目录。
“江苏医惠保1号”服务期开始
江苏医惠保1号”是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设计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补充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由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个人自愿参保。
除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内的责任,还包括医保目录外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医疗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内药品在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外使用时的费用。
产品服务期两年(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第一年的产品方案由遴选确定,第二年的产品方案根据首年运营情况动态调整价格或保障水平。
重庆
第二年消化药品停止报销
据重庆市医保局信息,地方医保品种调出的第2年消化药品,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第3年消化药品,将从2022年7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
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政策,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衔接。单病种报销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
2022年度一档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
新疆
305个品种调出省医保支付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自行增补药品中非民族药的305个品种(见附件)全部调出医保支付范围。
安徽
149个药品调出省医保目录
为确保平稳过渡,安徽省选择分批消化药品省级增补药品,其中,有149个药品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调出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范围,2022年1月1日新目录正式生效。
内蒙古
医保缴费周期按业务年执行
为解决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时间与医疗保险缴费周期不一致,而产生的参保人员未缴费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享受医保待遇的死亡人员欠费无法追缴等问题,内蒙古医保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度按照业务年度执行,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周期也统一调整为按照业务年度缴费。
湖北
降低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
湖北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出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每人每年320元资助,过渡期内逐步转为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给予50%定额资助。
同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意见》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全国
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
本次调整,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涉及21个临床组别,新纳入药品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调整后,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2860种。
新目录于今天(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新疆、安徽、四川、贵州、浙江、江苏、重庆7省市共上千款药品将调出医保(详情见后文“省市”部分)。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更新
国家医疗保障局决定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2021)对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中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进行更新,2022年1月1日开始使用。
省市
粤晋赣豫湘桂琼黔甘青宁新
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正式降价
广东等13省联盟(广东、山西、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阿莫西林等45个常用药的采购期为两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2年1月1日起,同年12月31日止。
北京
申请定点药店的五方面要求
《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提出了五方面内容:
一是医保管理制度要求,包括配备相应医保管理人员等;
二是医保财务制度要求,真实记录医保目录的药品“进销存”情况;
三是医保统计信息要求,按要求报送医保结算有关信息及数据等;
四是医保信息系统要求,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五是医保药品目录要求,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
该管理暂行办法于2022年1月1日执行。
甘肃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每年需要修够30分
《甘肃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指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学分是执业药师注册和保留其从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采取面授、网授、函授等多种方式进行。
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教学机构组织的不少于3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涵盖药学专业知识、临床医学知识、药物治疗学知识、GSP等。
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江西
申请定点药店,药师须签1年以上合同
《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申请医保定点的药店至少要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将糖尿病、高血压用药纳入定点零售药店保障
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5号)规定,江西九江提出,凡纳入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药店,均可自愿申请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两病”用药的保障药店。
自愿申请为“两病”用药的保障药店,应遵循保本微利原则,药品零售价加成不得超过进价的10%。
四川
145种药品调出医保目录
丁硼软膏剂等145种药品于2022年1月1日起调出四川省医保支付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预付金
四川省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医疗费用压力。
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每年 1 月 15 日前向经办机构提出预付医疗费用书面申请,该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贵州
339个药品调出药品目录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西地碘等339个药品(详见附件)调出贵州省《药品目录》
广东
利用双通道发展中医药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到,要做好定点医药机构采购和使用国家医保谈判中成药工作,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该指导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等118个药品调出省医保目录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阿莫西林双氯西林等118个药品调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符合标准的中药饮片将纳入医保
浙江省发布《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中药饮片使用。中药饮片按甲类管理,及时将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中药炮制规范的传统中药饮片品种纳入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该意见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三年统一省内医保规范
2022年1月1日起,浙江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省级统筹。逐步取消影响人员流动的地方性政策门槛,各地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
2022年底前,逐步建立筹资、待遇基准制度,省域范围内以基准为参照,推动实现筹资和待遇合理均衡。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协调。
江苏
156个药调出省医保目录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鼻炎宁颗粒、益母草软胶囊等156个药品调出江苏省医保支付目录。
“江苏医惠保1号”服务期开始
江苏医惠保1号”是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设计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补充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由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个人自愿参保。
除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内的责任,还包括医保目录外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医疗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内药品在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外使用时的费用。
产品服务期两年(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第一年的产品方案由遴选确定,第二年的产品方案根据首年运营情况动态调整价格或保障水平。
重庆
第二年消化药品停止报销
据重庆市医保局信息,地方医保品种调出的第2年消化药品,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第3年消化药品,将从2022年7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
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政策,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衔接。单病种报销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
2022年度一档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
新疆
305个品种调出省医保支付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自行增补药品中非民族药的305个品种(见附件)全部调出医保支付范围。
安徽
149个药品调出省医保目录
为确保平稳过渡,安徽省选择分批消化药品省级增补药品,其中,有149个药品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调出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范围,2022年1月1日新目录正式生效。
内蒙古
医保缴费周期按业务年执行
为解决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时间与医疗保险缴费周期不一致,而产生的参保人员未缴费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享受医保待遇的死亡人员欠费无法追缴等问题,内蒙古医保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度按照业务年度执行,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周期也统一调整为按照业务年度缴费。
湖北
降低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
湖北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出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每人每年320元资助,过渡期内逐步转为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给予50%定额资助。
同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意见》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