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文,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
“四类”药品,药店恢复销售
8月29日,江苏无锡发布通告,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公告信息,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零售药店人员应认真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身份证件,并通过“一店一码”小程序做好实名登记,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
另外,通过自助售药机、线上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的,相关零售药店要核实、收集购药人身份信息,实名信息登记后,方可售卖“四类”药品。未经实名信息登记,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在监管方面,相关部门对零售药店全面开展督查检查,不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令歇业整改。针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监管部门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地发文,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
值得提及的是,早在8月初,全国多地明文规定,要求药店下架、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涉及省市有江苏、浙江、上海、湖南、安徽、湖北、河北、河南、吉林、四川、山西、海南等。
梳理发现,近日全国多地再发通告,零售药店恢复“四类”药品销售,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江苏省
南京市
8月27日,南京市现已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包括网上销售、购买服务,网上销售药品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全市各零售药店在线登记“四类”药品有关信息,发现购药者有旅居史或病例、密接人员接触史,且有症状(发热、咳嗽等)的,不得向其销售药品,第一时间向所属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药店报告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南通市
8月28日起,南通全市零售药店全部恢复销售“四类”药品,零售药店人员应认真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身份证件,并通过“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进行实名信息登记。
通过自助售药机、线上平台销售“四类”药品的,相关零售药店要核实、收集购药人身份信息,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实名信息登记后,方可售卖“四类”药品。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监全面督检查,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淮安市
8月25日,淮安发布《淮安市疫情防控通告(第7号)》,零售药店可上架销售“四类”药品,居民购买“四类”药品须出示健康码,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
镇江市
8月26日,镇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的《关于有序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同时要严格落实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宿迁市
8月26日,宿迁市对疫情防控措施作出调整,明确全市零售药店可上架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居民购买时需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靖江市
8月27日,靖江市发布通告,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含网络销售)。
对销售(含网络销售)上述药品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对于有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发热体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形的须立即登记报告。
泰州医药高新区
8月29日,泰州医药高新区发出通告,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含网络销售)。
对销售(含网络销售)上述药品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对于有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发热体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形的须立即登记报告。
湖南省
益阳南县
南县融媒体消息称,自8月20日12时起,有序恢复药店销售止咳、退烧、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需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现黄码、红码人员,药店立即向社区报告,拒绝对其出售“四类”药品。
河南省
郑州市
8月21日,郑州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药店继续做好停售退热类药物有关政策的同时,对抗病毒类、抗菌素类、止咳类药物实施实名登记销售并记录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买药品、购买时间和数量等)。
洛阳市
自8月30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对抗病毒类、抗菌素类、止咳类药物实施实名登记销售,严格登记购药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买药品、购买时间和数量。
零售药店继续执行下架停售退热类药物的有关政策,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顾客,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上报,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