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开始
新医改以来,实现医务人员受鼓舞、人民群众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本来就是一个最原始的牵引力,然而医务人员受鼓舞这个目标基本上算是实现的最不理想的,最显著的表现有两点,一个是医患关系依然没有根本改变,另一个是医务人员对自己的薪酬仍然很不满意。
尽管自从新医改以来文件中三番五次把薪酬制度改革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最后的结果总是雷声大雨点儿小。
声音最响亮的有三次,一次是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
第二次是2016年8月19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召开。会议提出,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应该得到合理的薪酬,并提出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此后人社部就落实“两个允许”专门发了文。
然而这些看起来十分美好的政策总是飘在空中难以落地。
今年6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再次提出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服务群众积极性。
8月27日,医务人员翘首期待的薪酬制度改革政策终于官宣了,标志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大幕正式开启。
那么,这个由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对医药零售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以笔者之见或许可以用“深远”两个字来概括。
02 加法与减法
加法:薪酬制度改革给医药企业带来的新风口
1、集采中选药品将有更大幅度的上量
《指导意见》关于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来源,要求各地要拓宽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给出了三个途径。一是向改革要红利,二是政府要给投入,三是医院要节省。其中明确提出,对因规范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
同时要求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而且之前也有政策规定,对于使用集采药品而形成的医保基金结余,医保应当与医院按比例共享。这两个政策实施的结果必将激发医疗机构和医生更优先使用集采品种,据此可以想见今后集采药品和集采耗材将会有更大幅度的量的增加。
2、中医药销量可能会上升
《指导意见》在薪酬总额确定时,明确将向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适当倾斜。同时要充分考虑中医药医务人员收入情况,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倾斜, 并明确要求公立中医医院内部分配要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基于此,估计中医药销量可能会上升,包括饮片、成药以及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的设施设备。
3、回款可能更快
《指导意见》在多处对医院负债做出非常明确而严厉的规定,一是在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确定方面,提出要综合考虑医院财务状况,同时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对于仍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长期债务偿还完毕前,严格控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在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方面,要求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综合考虑长期债务与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适当核减薪酬总量。 基于此,估计未来公立医院拖欠货款的情况会大为好转。
4、基层市场有望复苏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注重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定位、不同等级规模公立医院协调发展,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院间收入差距,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分配关系。
从目前情况看,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收入明显低于公立医院,导致基层和公共卫生机构留不住人,如果能够统筹考虑他们的收入分配关系,基层就有了留住好医生的可能,基层的医疗服务量就会上升,特别是多发病、常见病和慢性病就会更多留在基层,加上长处方等政策激励,相信基层医药市场会复苏。
5、基药在医院使用将得到确保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将获得更高的薪酬水平,这肯定会激励公立医院更加重视国考,从而促进基药在公立医院稳定使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和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9〕23号) 都将合理用药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其中三级医院国考之合理用药指标除了处方点评、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外,基药使用指标就有三项,包括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
减法:薪酬制度改革将导致医院内药品销量下降
主要原因是《指导意见》表达了以下观点:
一是成本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控制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医院考评和薪酬总额水平核定,以及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等措施无疑会使医院从药品临床使用下手限制使用比例;
二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特别是按病种付费(DRG或DIP)在更大范围的推进,必然将药品变成为医院的成本得到医院的有力控制。同时如果在将这一理念渗透到医生个人绩效中,那无疑将极大调动医生自觉限制药品使用的积极性主动性,会对药品耗材产生很大影响。
03 药企面临的机遇与对策
简单说,就是努力多做加法,积极应对减法。
具体就是,利用好薪酬制度改革给医药企业带来的机遇,一是切实重视集采,认真学习研究集采政策,努力多中选,理性报价,不互相伤害,为自己也为同行都留下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是积极做好中医药服务工作,把握好中医药发展千载难逢的机遇,包括饮片、中成药以及中医诊疗和中医适宜技术类设备的研发与市场布局。
三是抓住基层市场复苏的机遇,特别是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和慢性病长处方,同时也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基层的应用,尽早布局基层互联网医疗。做好医药服务三个面向转型,即面向医生、面向基层、面向患者(慢性病、罕见病患者)。
四是重视基药市场布局,这应该是比较稳定的一块儿,随着集采药品大减价,之前便宜的基药反而可能成为企业的骨干财源。
五是重视院外市场的布局,堤(医院)内损失堤外补,比如积极承接院内处方外流、直面慢性病患者购药需求、积极向连锁药店方向发展或与医药零售企业合作,占领院外市场。
尽管薪酬制度改革可能并不容易,凭既往经验,估计也不会很快落地实施,但这些趋势应该不会改变,作为医药企业可以尽早谋划布局。
02 加法与减法
加法:薪酬制度改革给医药企业带来的新风口
1、集采中选药品将有更大幅度的上量
《指导意见》关于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来源,要求各地要拓宽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给出了三个途径。一是向改革要红利,二是政府要给投入,三是医院要节省。其中明确提出,对因规范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
同时要求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而且之前也有政策规定,对于使用集采药品而形成的医保基金结余,医保应当与医院按比例共享。这两个政策实施的结果必将激发医疗机构和医生更优先使用集采品种,据此可以想见今后集采药品和集采耗材将会有更大幅度的量的增加。
2、中医药销量可能会上升
《指导意见》在薪酬总额确定时,明确将向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适当倾斜。同时要充分考虑中医药医务人员收入情况,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倾斜, 并明确要求公立中医医院内部分配要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基于此,估计中医药销量可能会上升,包括饮片、成药以及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的设施设备。
3、回款可能更快
《指导意见》在多处对医院负债做出非常明确而严厉的规定,一是在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确定方面,提出要综合考虑医院财务状况,同时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对于仍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长期债务偿还完毕前,严格控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在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方面,要求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综合考虑长期债务与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适当核减薪酬总量。 基于此,估计未来公立医院拖欠货款的情况会大为好转。
4、基层市场有望复苏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注重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定位、不同等级规模公立医院协调发展,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院间收入差距,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分配关系。
从目前情况看,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收入明显低于公立医院,导致基层和公共卫生机构留不住人,如果能够统筹考虑他们的收入分配关系,基层就有了留住好医生的可能,基层的医疗服务量就会上升,特别是多发病、常见病和慢性病就会更多留在基层,加上长处方等政策激励,相信基层医药市场会复苏。
5、基药在医院使用将得到确保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将获得更高的薪酬水平,这肯定会激励公立医院更加重视国考,从而促进基药在公立医院稳定使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和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9〕23号) 都将合理用药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其中三级医院国考之合理用药指标除了处方点评、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外,基药使用指标就有三项,包括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
减法:薪酬制度改革将导致医院内药品销量下降
主要原因是《指导意见》表达了以下观点:
一是成本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控制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医院考评和薪酬总额水平核定,以及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等措施无疑会使医院从药品临床使用下手限制使用比例;
二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特别是按病种付费(DRG或DIP)在更大范围的推进,必然将药品变成为医院的成本得到医院的有力控制。同时如果在将这一理念渗透到医生个人绩效中,那无疑将极大调动医生自觉限制药品使用的积极性主动性,会对药品耗材产生很大影响。
03 药企面临的机遇与对策
简单说,就是努力多做加法,积极应对减法。
具体就是,利用好薪酬制度改革给医药企业带来的机遇,一是切实重视集采,认真学习研究集采政策,努力多中选,理性报价,不互相伤害,为自己也为同行都留下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是积极做好中医药服务工作,把握好中医药发展千载难逢的机遇,包括饮片、中成药以及中医诊疗和中医适宜技术类设备的研发与市场布局。
三是抓住基层市场复苏的机遇,特别是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和慢性病长处方,同时也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基层的应用,尽早布局基层互联网医疗。做好医药服务三个面向转型,即面向医生、面向基层、面向患者(慢性病、罕见病患者)。
四是重视基药市场布局,这应该是比较稳定的一块儿,随着集采药品大减价,之前便宜的基药反而可能成为企业的骨干财源。
五是重视院外市场的布局,堤(医院)内损失堤外补,比如积极承接院内处方外流、直面慢性病患者购药需求、积极向连锁药店方向发展或与医药零售企业合作,占领院外市场。
尽管薪酬制度改革可能并不容易,凭既往经验,估计也不会很快落地实施,但这些趋势应该不会改变,作为医药企业可以尽早谋划布局。